|
注:√表示應具備。
|
用房名稱(chēng) |
使用面積(m2) |
||
一類(lèi) |
二類(lèi) |
三類(lèi) |
|
休息室 |
321 |
180 |
101 |
沐浴間(含理發(fā)室) |
48 |
42 |
36 |
餐廳(含配餐間) |
78 |
55 |
38 |
合計 |
447 |
277 |
174 |
附表3 保健康復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chēng) |
使用面積(m2) |
||
一類(lèi) |
二類(lèi) |
三類(lèi) |
|
醫療保健室 |
48 |
42 |
36 |
康復訓練室 |
58 |
54 |
48 |
心理疏導室 |
18 |
18 |
15 |
合計 |
124 |
114 |
99 |
附表4 娛樂(lè )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chēng) |
使用面積(m2) |
||
一類(lèi) |
二類(lèi) |
三類(lèi) |
|
閱覽室(含書(shū)畫(huà)室) |
64 |
36 |
27 |
網(wǎng)絡(luò )室 |
30 |
24 |
18 |
多功能活動(dòng)室 |
96 |
54 |
30 |
合計 |
190 |
114 |
75 |
附表5 輔助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chēng) |
使用面積(m2) |
||
一類(lèi) |
二類(lèi) |
三類(lèi) |
|
辦公室 |
36 |
30 |
24 |
廚房 |
159 |
89 |
55 |
洗衣房 |
24 |
24 |
18 |
公共衛生間 |
36 |
36 |
24 |
其他用房 |
24 |
21 |
18 |
合計 |
279 |
200 |
139 |
附表6 各類(lèi)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chēng) |
使用面積(m2) |
|||
一類(lèi) |
二類(lèi) |
三類(lèi) |
||
老年人 用 房 |
生活服務(wù)用房 |
447 |
277 |
174 |
保健康復用房 |
124 |
114 |
99 |
|
娛樂(lè )用房 |
190 |
114 |
75 |
|
輔助用房 |
279 |
200 |
139 |
|
合計 |
1040 |
705 |
487 |
考慮到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適當增加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筑面積的需要,為便于實(shí)際操作,在對各類(lèi)用房使用面積測算的基礎上,給出了各類(lèi)用房使用面積在總使用面積中所占的比例。各地可因地制宜,在保持中心總建筑面積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業(yè)務(wù)用房的面積分配。
第十七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要求。
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性質(zhì)和任務(wù),其建設項目在選址時(shí)要綜合考慮人口分布、市政條件和周邊環(huán)境等因素,做到方便群眾,便于開(kāi)展服務(wù)。同時(shí)選址宜與其他為老服務(wù)福利設施鄰近,利于資源整合和共享。
第十八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筑及垂直交通的要求。
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性質(zhì)以及日托老年人大多行動(dòng)不便的身體特點(diǎn),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筑提出要求。鑒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較小,為節約土地資源,提倡與其他社區服務(wù)設施合并建設,但應設置在建筑低層且相對獨立,并宜有獨立的出入口,禁止使用地下層。為方便老年人使用,建議垂直交通設有電梯等無(wú)障礙設施。資金投入有困難的,需設置無(wú)障礙坡道。坡道建筑面積應獨立計算,不計入本標準規定的總建筑面積。
第十九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總體布局的原則。
第二十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的設置要求。
為了使老年人在日間休息時(shí)不受打擾,故本條作此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筑設計應遵循的原則。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特點(diǎn)和服務(wù)要求提出的。隨著(zhù)社會(huì )經(jīng)濟的發(fā)展,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wù)內容、形式及要求也將不斷擴展、豐富和提高,為滿(mǎn)足未來(lái)發(fā)展需求,故提出其主要建筑設計時(shí)應留有擴建、改造的余地。
第二十二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筑設計應符合的相關(guān)建筑標準和規范。
第二十三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筑結構及抗震強度提出要求。
第二十四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筑防火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設置的要求。
據調研,為方便對老年人的服務(wù),滿(mǎn)足不同類(lèi)型日托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同時(shí),為方便部分行動(dòng)不便老年人的出行并確保其安全,本條對室內的通道、床(椅)距和衛生間地面做出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mén)和走道的寬度。
這是考慮到部分日托老年人坐輪椅出入房間、在走道回轉和并行的實(shí)際需求而做出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的日照、通風(fēng)與采光條件。
第二十八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筑內外裝修的要求。
強調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筑的外觀(guān)色調并設置統一標識是為了增強老年人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為了方便老年人生活,滿(mǎn)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故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室內裝修做出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用電要求。
第三十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給排水和熱水供應系統提出要求。
第三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暖和空氣調節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網(wǎng)絡(luò )管線(xiàn)的布置和預留接口提出要求。
版權所有:焦作市民政局 備案號:豫ICP備17004447號 網(wǎng)站標識碼 4108000031 豫公網(wǎng)安備 41080202000107號 |
網(wǎng)址:http://isertopo.com
郵編:454000 網(wǎng)站主辦單位:焦作市民政局 聯(lián)系方式:0391-3569161 |